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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拘役怎么保留公职?

2024-07-09 02:00
admin

一、 教师拘役么保留公职?

1、通常情况下,如果一名教师被判处拘役,可能会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纪律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教师的违法行为可能会导致纪律处分,包括降职、撤职、开除等。

2、然而,保留公职的可能性也存在。根据具体情况,教育行政部门可能会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进行综合评估,权衡公职保留与纪律处分的适用。

以下是一些可能影响公职保留的因素:

(1)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教师的违法行为是否涉及教育教学活动、学生安全、道德操守等方面,以及其严重程度将影响处理结果。

(2)教师的表现和态度:教师是否认罪悔罪,是否有反省和改正错误的表现,将对处理结果产生影响。

(3)教师的教育能力和业绩:教师的教育水平、教学能力以及其在教育事业中的业绩等也可能在综合评估中被考虑。

(4)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法律法规对于教师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和程序有明确规定,这也将对结果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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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利用专业技术或者技能实施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三)利用职业身份进行利诱、威胁或者误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四)利用权威、地位或者掌控的资源,压制不同观点,限制学术自由,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五)在申报岗位、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六)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拘役是什么意思?

拘役是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对他人采取非法剥夺自由的手段,将其锁、捆在某一地点,其犯罪行为较轻,但这种行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随时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对于这类犯罪,可给予拘役的刑事处罚。

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拘役的特征是什么?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

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应该说教师被拒拘役还想要保留公职的这种可能性是非常小的,拘役最短的时间也在一个月左右,而且教师并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教师所在的单位是属于事业单位的,所以在教室被拘役以后,学校是有权利对教师予以解聘的,如果学校已经做出了解聘的决定,教师想保留公职也就无从谈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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