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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履行抗辩权运用的方法是什么

2024-03-07 22:44
admin

后履行抗辩权用的方法是什么

在有履约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后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履约要求。行使后履行抗辩权的前提是:

(1)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互负债务,即该合同应为双务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其特征是同—合同双方当事人正负对待给付义务,履行行为具有关联性。

(2)当事人互负的债务有先后顺序。一般来说,双务合同当事人是无履约顺序要求的,但根据法律或当事人自行约定,可以对双方的履约顺序作出规定。双务合同中的履约顺序是“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后履行抗辩权”区分适用的前提。在无履约顺序要求的双务合同中,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在另一方当事人履约行为不符合要求时,以“同时履约抗辩权”拒绝其提出的履约要求。这一抗辩权是双方当事人都享有的。而对于“后履行抗辩权”,仅为后履行一方当事人所享有。

(3)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是先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不履行”是指先履行一方当事人丧失了履行合同的能力或当事人拒绝履行“履行不符合约定”即指迟延履行、部分履行、瑕疵履行等情形。

应当注意,后履行抗辩权在行使时要受到一定的限制,这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后履行一方所拒绝的履行义务应当与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义务保持一定的对价性。即后履行一方只能拒绝先履行一方相应的履约请求,抗辩权的行使超出适当范围的,后履约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面,在先履行一方按约履行后,后履行一方不得再延迟履行,否则构成违约。

后履行抗辩权实质上是对应当先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抗辩,它保护了后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后履行利益,后履行利益主要包括“顺序利益”和“履行前提利益”。“顺序利益”即是后履行—方期待在由履约顺序而产生的时间差中获取的利益。本案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供方同样享有顺序利益,即由合同生效需方支付价款这段时间之内利用时间差去准备资源。

倘若需方拒不支付定金和货款,要求供方供货,便损害了供方的顺序利益,供方同样有拒绝履行供货义务的权利。“履行前提利益”是指一方的履行是另一方履行的前提条件。

在大陆法系的传统民法理论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抗辩权主要包括两种: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对于后履行抗辩权,长期以来是不安抗辩权的一部分内容。

后履行抗辩制度清楚地说明了一方先期违约与另一方中止履行合同的因果关系,为减少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双方违约”误区提供了法律依据。并且,该制度在先履行一方享有“不安抗辩权”的同时,赋予后履行一方以“后履行抗辩权”,体现了权利上的均衡,保证了交易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合同双方最终利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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