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抗辩权 正文

债权保障制度的内容及其存在的必要性有哪些

2024-04-10 16:45
admin

一.构建债权保障制度的原则

任何制度都必须具备其骨架原则,这个制度才是有灵魂有活力的制度。债权保障制度的构建,也需要一定的原则做基础,引导债券关系向公平、正义的良好方向发展。我认为债权保障制度必须具备以下的原则。

1.意思自治原则

债权关系首先是民事法律关系,属于私法范畴,因此债权保障制度应充分尊重债权人意思表示。债权人有权利实现或放弃债权,也有权利选择债权保障的救济方式。债权保障制度只是处于协助、辅导其实现权利的地位。充分尊重债权人的意思表示,他们才会积极地参与市场活动,促进经济的发展。这也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

2.公平原则

我认为,债权保障制度不应当有倾向性,不应当单单只为维护债权人而存在,否则便让债权人取得非常强势的地位而损害债务人合法权益,还会导致社会对债的憎恶感。它应该根据公平原则适当维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达到一种利益的均衡,让债权关系尽可能达到权利义务的等值。当债权利益非自愿地失去均衡时,应公平地给当事人调整利益关系的机会,具体体现为合同中的情势变更和侵权中的根据情势继续索赔原则。

3.诚信原则

债权保障制度必须督促双方讲究诚实信用,以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养成良好风气。对于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转移资产,法律赋予债权人抗辩权撤销权,并确定了担保定金,违约金的法律效力。

4.利于债权实现原则

债权快速实现,是减少债权人成本,刺激资金流转经济活跃的需要。适当地给于债权人代位权允许债权的转移让优势的个人或者组织实现债权,有助于债的实现。

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债权保障制度要为债权人提供合法救济,限制债权人凭借优势滥用权利。

债权保障制度的构建应当以以上原则为导向,确保法律规范不走弯路,不偏激,沿着良性的道路发展。

二.现有债权保障制度的缺陷

要敢正视缺陷才能完善这样的一种制度,我总结的制度缺陷有以下几方面:

1.债权保障的法律零散地存在于民法、民法典、民法典当中,形式比较零散,缺少总结,没有形成一定的体系。

2.部分法律条款规定得比较空泛,不够具体,如不当得利债;而有些虽然具体,但取证难度大,内容抽象可操作性差,比如情势变更,我认为是非常难取证,法官难操作的。

3.缺乏有效率的部门进行债权保障的工作。债权的维护主要靠当事人私力救济和法院,私力救济缺乏强制力,诉诸法院又缺乏效率,因此我认为应当建立一个专门的有权威的保障部门。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总结的债权保障制度的内容及其存在的必要性,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