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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什么呢

2024-04-21 02:00
admin

同时履行抗辩权指什么呢

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为履行合同中的抗辩权或不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未规定何方先履行的,一方在他方未履行对待给付义务前,得拒绝自己之履行的权利。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该条所确立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一)实体法上的效力

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实体法上的效力,分为本体的效力与其它效力。本体的效力体现为拒绝履行,其他的效力体现在对抵消权的影响,对履行迟延构成及合同解除影响等。就同时履行抗辩权实体的效力而言,其中有的效力的发生要求抗辩权人主张其抗辩权,有的则不需要。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的效力,最典型的是其本体的效力:拒绝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一种消极的防御权利,需要相对人请求履行时才得行使,而并不像支配权、请求权或者形成权那样具有主动的性质。这样,除拒绝履行需要积极主张外,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其他法律效果如果也一律强调须经行使权利始生效果,难免有失公平,因此,对于同时履行抗辩权,在行使的效力之外,有必要承认若干存在的效力,以资救济。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存在的效力,最典型的是债权受同时履行抗辩时,不得以之为自动债权,主张抵销。

(二)程序法上的效力

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我国民法上已不是新鲜事物,但在我国的民事审判实务中却的确是个新鲜事物。同时履行抗辩权在诉讼以及诉讼外均可行使,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被告无须证明原告未履行,仅须表示援用抗辩的意思即可。反之,原告为消除被告的抗辩,则须证明其已经履行或为履行之提出,或证明被告有先履行的义务。另外,抗辩权并没有否定请求权的效力,因而在当事人未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时,法院不得依职权将其考虑。反之,若被告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则法院应当审查被告的主张是否成立,再作裁判。

一般来说,我们经常见到事务所或当事人签订的买卖、互易、租赁、承揽合同绝大部分为双务合同。因此,在我们签订合同,明确了权利义务后,必须了解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充分理解法律赋予该权利的效力,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受到不必要的损失。可以来找专业的律师为你提供咨询服务是最好的选择,这里律师会带你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等内容,替你解答自己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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