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抗辩权 正文

民法典顺序履行抗辩权是什么

2024-06-30 02:00
admin

一、民法典顺序履行抗辩权什么

  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六条 【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构成顺序履行抗辩权须符合以下要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至或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现象。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在这里是指迟延履行、瑕疵履行等。

三、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并行使,产生后履行一方可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以此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顺序利益;在先履行一方采取了补救措施、变违约为适当履行的情况下,顺序履行抗辩权消失,后履行一方须履行其债务。可见,顺序履行抗辩权属一时的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影响后履行一方主张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顺序履行抗辩权以及相关的知识,才能当发生合同纠纷时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适用。顺序履行抗辩权是倾向于后履行人,有效的束缚了先履行人,保护后履行人的权益。通过上面案例的陈述及审判结果,我们可以获得更多关于履行抗辩权的经验,从而更好的使用它!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