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抗辩权
  • 抗辩权适用除斥期间吗

    如果被告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将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处理。,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也就是说,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是除斥期间,该期限不能中断、中止或者延长,权利人如果不及时行使,将丧失该项权利。

  • 三大抗辩权的前提区别是什么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安抗辩权人只能在合同履行前主张权利。

  • 抗辩权行使后果中不利后果有哪些

    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 (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当事人因行使不抗辩权而中止履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这是对对方权利的必要保护,双方及时了解情况后,可以提出异议,或采取补救措施,等等。

  • 后履行抗辩权运用的方法是什么

    其特征是同—合同双方当事人正负对待给付义务,履行行为具有关联性。,本案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供方同样享有顺序利益,即由合同生效到需方支付价款这段时间之内利用时间差去准备资源。,后履行抗辩制度清楚地说明了一方先期违约与另一方中止履行合同的因果关系,为减少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双方违约”误区提供了法律依据。

  • 直接占有人的抗辩权有哪些特点

    因而行使占有抗辩权,是保留自己给付的行为。,在理论解释上,类似于双务合同两个给付的牵连性。,以用益法律关系之一的租赁为例,须到期或者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间接占有人)才能请求回复占有。

  • 债权抗辩权形成要件是什么

    债权抗辩权形成要件是什么, 债权抗辩权形成要件是什么 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转让行为就生效。,受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债务人权利的行使。,债务人可以行使这些抗辩权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权。

  • 抗辩权的权利是怎样的,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第五百二十七条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如果您还有问题,欢迎到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 抗辩权的作用是什么

    (二)抗辩权是一种防备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三)抗辩权是对哀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以上,抗辩权的主要作用是对抗他人哀求权,它可以使他人的哀求权暂时或永久不能实现。

  • 民法总则永久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在诉讼上表现为可使原告的起诉受到驳回的判决。,权利人在法定时效期限内不向义务人积极主张其债权,时效期限届满,即不能再请求强制义务人履行债务;如果权利人提出该请求,则债务人即享有时效完成抗辩权,拒绝权利人的请求,此时权利人虽然仍有债权请求权,但是义务人可以永远地反复地行使抗辩权,而使权利人的债权无法通过行使请求权来实现。,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会及时为你解答疑惑,让你能够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 被执行人同时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第一种学说认为,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存在本身即足以排除迟延责任。,对此,有人从抗辩权排除债务之届期的角度加以论证,有人以以下理由加以阐释:因有抗辩权之存在,迟延履行系非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在此场合,债权人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时还有权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

  • 担保人的抗辩权包括哪些类型

    如可撤销事由使合同不履行得以成立、时效丧失使债权人债的请求丧失胜诉权、同时履行及不安抗辩事由的出现使义务人可以拒绝先行给付以延缓对方请求权的 行使。,4、保证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主合同债务人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行使一般抗辨权。,在一般抗辩权中,担保人行使不受保障责任的限制,是担保人以自己名义独立进行的抗辩。

  • 可抗辩权是什么意思,有什么法律依据

    因此,它的作用仅在于阻却,而不是消灭。,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 债务人抗辩权的种类有哪些

    在让与时即已设定的抗辩包括在此时即已可以对抗原债权人的一切抗辩。,债务人这些抗辩事实,通常并不要求在债权让与时已经发生,只要债权让与时在债权关系的内容中该抗辩的法律原因已经发生,或者说只要抗辩事由发生的基础在通知时存在,即为已足。,首先,债权人让与债权后本应不再享有让与债权,但债务人在不知让与期间,仍可以有效地向原债权人为给付,并与其“实施关于债权的法律行为”,例如约定清偿期限、免除或代物清偿,也可以单方主张抵消。

  • 先诉抗辩权的法律保障是什么

    根据及其适用解释的以上规定 ,可以看出,在一般保证 的情况下,主债务要想起诉保证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第一主债权人必须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六个月内对主债务 人主张权利,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第二必须在主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二年内起诉保证 人,如超过起诉保证人的诉讼时效,债权人则无权起诉一般保证的保证 人。,以此来保障主债权人先起诉主债务人,等判决下来 之后,才能起诉保证人,从而保障了 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行使。,这也就是从实体上保障了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 朋友预留我的电话进行贷款对我有什么影响

    除了担保贷款,你在担保人那一栏签字确认,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外,别人贷款留你电话,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也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如果贷款公司对你进行电话骚扰、恐吓、威胁,那么可以寻求警方帮助。,除非是我们在担保条款下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成为担保人,则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 负有先履行合同义务的是哪一方

    第六十八条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阻却的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这是对权利过度使用的一种反制措施,利用这种反制措施,可以迫使一些不良行为得到遏制,保护利益双方的共同权益。,台湾民法学者洪逊欣先生认为,抗辩权是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尤其是拒绝请求权人行使请求权的对抗权。,而另一位学者郑玉波先生则认为,抗辩权属于广义的形成权,是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但又不以请求权为限,对于其他权利的行使,也可抗辩。

  • 申诉权与控告权的区别在哪里

    申诉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给予的行政处分、诉讼判决不服,或者受到压制、歧视等不公正的待遇时,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或诉讼,请求免除、减轻处理或予以解决,给予公正待遇。,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由此可以得出控告人是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或其诉讼代理人。

  • 亲哥算直系亲属吗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鉴于此,从配偶权是身份权,具有平等性、绝对性和支配性等特性来考虑,配偶权应当是指基于合法婚姻关系而在夫妻双方之间发生的、由夫妻双方平等专属享有的要求对方陪伴生活、钟爱、帮助的基本身份权利。

  • 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种类有哪些

    二、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放弃先履行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二、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而对于有些合同如租赁、承揽、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则一般应采用异时履行主义。,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 KTV播放的音像制品须授权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