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卖掉后一个月,原房子被拆迁分得一千万,能提出情势变更吗

2024-03-07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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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子卖掉后一个月,原房子被拆迁分得一千万,能提出情势变更吗

不能提出情势变更。拆迁是属于买卖合同面的商业风险范畴的,出卖人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预见的,而且买卖合同已经完成,合同的目的已经实现,从而无法根据情势变更的规定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在适用情势变更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存在情势变更的事实,这个属于前提条件。

2、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终止之前,当合同已经全部履行之后,就不再存在情势变更。

3、情势变更须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且有不可预见之性质,如果是能够预见的商业范畴,就不适用情势变更。

4、因情势变更而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不会让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的,也不可以适用情势变更的规定。

三、情势变更和显失公平的区别有哪些

情势变更和显失公平的区别如下:

1、引起的原因不同:显失公平主要是主观因素造成的,在订立合同时,一方当事人的意思存在瑕疵;情势变更主要由不可归责于合同订立当事人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双方当事人都无过错。

2、当事人的心态不同:显失公平是一方利用另一方的轻率、无经验而订立合同,并努力希望达到结果的发生;情势变更是当事人无法预见的,非当事人所追求。

3、评判基础不同:显失公平是合同效力的评判规则,以合同订立时的情势为基础来认定合同内容是否显失公平;情势变更原则是合同履行阶段的适用原则,以履行过程中出现了情势的变更为基础来判断继续履行合同是否会对当事人造成显失公平的后果。

4、法律后果不同:出现显失公平,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情势变更将发生合同变更或解除,解除的效力一般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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