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合同的引用条款都有什么
变更合同的引用条款包括:
1、标的变更;
2、标的物数量的增减、品质的改变及价款或酬金的增减;
3、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的变更;
4、所附条件的增添或除去;
5、债权性质有无变更、担保设定或消失;
6、违约金的变更以及利息的变化等。
7、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合同变更条款的程序什么规定
1、变更合同也应贯彻协商的原则。当事人一方应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约先做出意思表示);对方对要约的承诺否(是否完全同意要约的内容);双方在没有达成新的协议之前,单方面变更合同属违约行为。
2、变更合同的协议最好采用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变更解除的电报、图表、书信等也应作为资料保管)。
3、以上是合同变更条款的具体规定,对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合同变更,需要存在一个合法有效的合同,根据双方的意思表示,对合同进行改变,如果变更达不成合意,视为没有变更。在变更协议没有达成之前,原合同继续有效,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