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有哪些义务

2024-04-14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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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有哪些义务

1、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义务有:

(1)按照委托人的指示亲自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2)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委托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的义务;

(3)交付委托事务办理结果的义务;

(4)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赔偿义务。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九百二十八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委托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1、支付费用的义务

(1)委托人预付费用。委托合同属于劳务给付性质的合同,所以在受托人为委托人利益而处理事务时,如果需要支出费用的,应依受托人的请求使委托人预付为公平,故各国法律均规定委托人有预付费用的义务。

(2)委托人向受托人偿还费用。受托人没有在处理委托事务时为委托人利益而垫付费用的义务,但如果受托人垫付了费用,则其享有请求委托人偿还的权利,相应地委托人也就应承担返还费用给受托人的义务。

2、支付报酬的义务

(1)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只存在于有偿的委托合同之中,如果委托合同是无偿的则无所谓支付报酬的问题。即使当事人在委托合同中没有约定报酬,但依委托合同的性质与习惯委托人应当支付报酬的。委托人应当支付的报酬数额,由合同当事人约定,无约定的依照习惯确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也不完全排除委托人在委托事务尚未处理完毕而向受托人支付部分报酬的义务。

(2)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在我国,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但不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支付费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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