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请求撤销合同属于什么权

2024-05-21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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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请求撤销合同属于什么权

1、当事人请求撤销合同属于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务人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由于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依一定的诉讼序进行,由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的判决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因此,撤销权又被称为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合同可以变更或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如果合同是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构撤销该合同。综合合同法的规定,可撤销合同的情形主要有如下几种:

1、合同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

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3、乙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订立;

4、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仲裁机构申请。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6、无权代理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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