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哪些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委托合同

2024-06-05 02:00
admin

一、满足哪些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委托合同

1、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委托合同:一方解除委托合同;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委托事务处理完毕。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九百三十四条,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二、解除委托合同有哪些后果

1、赔偿精神损失。指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失了完成事项的愉悦、成就感、荣誉感等,或者因解除合同招致挫折感、失败感、沮丧情绪等,这些对当事人来说都是可能的。

2、为办理委托或委托事项所开支的费用。对委托人而言可能包括前期费用,重新实施某一过程,再觅受托人而丧失的金钱利益或价值。对受托人而言可能包括为办理受托事项而垫付的材料费、查询费、差旅费等必要支出。

3、可得利益或报酬均应予以赔偿。

(1)从实际情况看,合同解除可能导致的损失确实包含了可得利益或报酬。在该方无过错或无重大过错的情况下,若合同履行下去,必然获得可得利益或报酬。

(2)从法律或公平原则来讲,赔偿的额度应和对方受损失的程度相当,因为这种赔偿最主要的功能就是补偿,亦即对被损失的利益的恢复,对等性是其必然要求。

(3)问题只是在于如何确定损失的存在及其数额。对此,应有相应的证据,最后由法官或仲裁评判,证据应在损失存在及其数额两个层面使人确信不疑。

与此相联系的是,合同约定的回报标准能否作为损失计算的依据。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