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徐州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2024-03-12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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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徐州离婚是否需要冷静期

我国徐州离婚是需要冷静期的,但是离婚冷静期的适用范围是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情形下是不存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的。我国的婚姻登记机关查明需要离婚的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我国的离婚冷静期实际上是为了降低我国的离婚率而设定的,因此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如果遇到了想要离婚的情况,此时我们应当三思而后行,以避免后悔。

二、什么样的人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对提起离婚诉讼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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