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

2024-04-24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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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撤销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

1,撤销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为: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同居间所得的财产,推定为双方的共有财产,主张归个人所有的,应承担证明责任,如有证据证明为其个人所有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致的无效婚姻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关于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的法律后果的规定

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婚姻关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从当事人结婚之时,婚姻就没有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骗取婚姻登记,该婚姻也是自始无效,而不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宣告之时起婚姻才没有法律效力。这种婚姻关系不论结婚的事实是否发生,结婚时间是否长久,婚姻关系被法律确认自始不存在,不受法律保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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