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有哪些法定事由

2024-04-27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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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撤销婚姻哪些法定事由

1、一方因受到胁迫而结婚的;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的婚姻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撤销,一般都是知道撤销事由的一年之内。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受理撤销婚姻登记申请应具备哪些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4、当事人持有: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可撤销婚姻有这些法定事由:一方因受到胁迫而结婚的;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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