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主体是谁

2024-05-21 10:44
admin

一、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主体是谁

1、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主体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判断婚姻是否受胁迫的标准是什么

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胁迫行为,这种行为足以达到让被胁迫者产生恐惧,或直接现实地对被胁迫者进行身体上或精神的伤害。

2、行为人的胁迫行为具有违法性。比如男方对女方说你不与我结婚,这块手表就不送给你,这里,男方的言行仅仅是取消赠与的表示,并不构成非法胁迫行为;而如果男方对女方说你不与我结婚,我就将你家的房子烧了、父母杀了,男方的这种言行就是非法胁迫行为。

3、行为人在主观上需要胁迫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受胁迫人的身体或心理造成损害,为了达到迫使受胁迫人结婚的目的,希望或放任损害后果的发生。

4、受胁迫方因行为人的胁迫行为而不得不违背自己的意愿,按照胁迫者的要求,同意结婚。

所谓胁迫,是指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或者以直接对他人实施损害相威胁,使某人产生恐惧或者因受到损害而结婚。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