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婚姻登记的理由是什么

2024-05-30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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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撤销婚姻登记的理由是什么

1、撤销婚姻登记的理由如下:因胁迫结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隐瞒另一方的。我国法律规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撤销婚姻登记受理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

2、结婚证

3、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4、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撤销婚姻登记在政府部门的民政局办理,需满足无效婚姻记条件和受理条件,需要办理该事务的人应当准备好受理材料,民政局会在法定期限内对该申请做出决定。若该申请通过,则经审查后会告知申请人;若该申请没有通过,则会将证件和证明材料返还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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