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纠纷的追诉期是多久

2024-06-13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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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关系纠纷的追诉期是多久

1、劳动关系纠纷的追诉期是一年。提出追诉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纠纷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纠纷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2、法律依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发生劳动纠纷怎样维权

1、劳动纠纷属于劳动监察的范围,当事人填写《投诉登记表》。属于劳动仲裁围的,当事人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2、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劳动监察根据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及询问情况,进行调查取证,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责令改正、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处理。立案之日起60日内结案。确因案情复杂不能结案的,经上级领导批准后可延长30日。

3、经了解属于劳动争议的,当事人申请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执行案、开庭、裁决程序。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上级批准,可延长期限但不得超过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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