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责任中劳动关系和雇佣有什么不同

2024-08-04 02:00
admin

一、受害责任中劳动关系和雇佣有什么不同

1、受害责任中劳动关系和雇佣的不同是:劳动关系中员工受伤一般可用《工伤保险条例》调整,属于工伤的保险范围;而雇佣的受害责任承担般可适用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不能同时适用工伤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雇佣关系受害不履行能否诉讼

雇员在雇佣活动中受伤后,如果雇主不承担赔偿责任的,雇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

 【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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