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有补偿吗

2024-05-11 02:00
admin

一、协商解除劳动是否有补偿

1、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提议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补偿标准是劳动者在单位的工龄每满一年,就向其支付一月的工资。但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议并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的,则没有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怎么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容达成协议的。

2、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胜任、医疗期满以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履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义务,如果没有履行该通知义务,则需要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3、在一些地方性法规中,对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不续签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

员工与企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是各种原因,而在这样的情况下具体要看哪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的话,则需要作出补偿。但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则单位就是不用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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