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能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吗

2024-08-23 02:00
admin

一、用人单位是否能随意延长工作时间

1、用人单位并不能随意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必须是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且必须与工会、劳动者协商,才能延长工作时间,且一般每天不能超过一小时,还要依法支付加班费给劳动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企业如何支付加班工资

1、不定时工作制:每周工作超40小时,单位需支付加班费。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时间标准和月延长时间标准的限制。员工每一个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但总体工作时间若超出了《劳动法》所规定的每周工作40小时(每个月不超过166小时)工作时间的约定,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严小虎解释,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就可以任意安排职工工作,而违背《劳动法》中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安排职工的工作,员工总体工作时间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每周40小时,单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另外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如果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平均每天原则上工作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2、超法定总工时:单位支付加班费,不低于工资150%。

对于综合计算工时制,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是以天为单位,而以周、月、季、年为单位。也就是说,在一个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是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不算加班,员工在公休日工作,单位不需支付200%加班工资。如果在该周期内职工的工作总工时超过总的法定标准时间,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加班费;同时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算加班,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3、单位无论采用哪种工时制,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单位都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通过上文的讲解,我们清楚的知道用人单位是不能够随意的延长劳动者的劳动时间的,如果真有必要的话,也是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延长劳动时间,并且实际延长的时间也是受到限制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