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如何办理

2024-04-16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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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何办理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鉴定地点】:劳动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鉴定标准及条件

1、经上海社保局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2、经治疗后伤情相对稳定,但存在参加或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

劳动能力鉴定所需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

3、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相关材料。

上海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1、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向区、县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2、鉴定委员会受到申请之后,根据需要组织工伤人员进行医疗检查,并依法组成专家组进行面见提出意见;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结论得出,及时送达申请鉴定单位或工伤人员或亲属。

【备注】:职业病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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