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诉讼的管辖应该如何确定

2024-05-06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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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诉讼管辖应该如何确定

1、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劳动争议适用仲裁置,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提起诉讼而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劳动争议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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