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纠纷不适用仲裁法吗

2024-05-15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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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争议纠纷不适用仲裁

劳动争议纠纷不适用《仲裁法》,适用《劳动争议调解裁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为什么劳动争议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

劳动争议仲裁在我国仲裁体系中处于较为特殊的地位。

《仲裁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另行规定。”

劳动争议之所以不适用于《仲裁法》的调整范围是由劳动争议自身的特点决定的。

1、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双方是管理与被管理、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2、做为劳动者一方,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必须依照用人单位内部的规则,完成其所属岗位或一定职务的工作,并按劳动合同取得报酬。

3、劳动合同仲裁是由劳动法调整。劳动争议发生后,其仲裁所依据的原则、仲裁的程序、仲裁机构的组成以及仲裁实行的一裁二审制度,都同《仲裁法》所调整的民商事纠纷仲裁存在很大区别。因此,劳动争议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需另外规定。

劳动争议纠纷一般并不适用仲裁法,而是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可适用仲裁法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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