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中哪些电子数据能作为有效证据

2024-05-08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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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争议中哪些电子数据能作为有效证据

1、劳动争议中,未经篡改、剪辑的录音、录像、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能作为有效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包括哪些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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