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劳动争议裁决怎么处理

2024-05-28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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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服劳动争议裁决怎么处理

1、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一规定确立了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原则。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均按普通程序进行,即进行通知当事人有关情况、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调查取证,开庭。开庭时宣布审判人员名单及法庭纪律,询问是否请求回避然后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判决。

劳动争议调解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怎么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由人民法院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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