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是怎样的

2024-06-13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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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是怎样的

1、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生的争议;其他。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仲裁置的例外情形

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发放工资,但给劳动者开具了工资欠条在劳动者诉讼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欠条上的工资,而不必先经过劳动仲裁置程序。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适用终局裁决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仅限于两类,一类是小额的仲裁案件,另一类是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前者包括四种案件:

(1)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2)追索工伤医疗费的案件;

(3)追索经济补偿的案件;

(4)追索赔偿金的案件。该四类小额案件均有金额限制标准,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如果超过该限制金额,则应当属于非终局裁决。后者是指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具体包括因执行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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