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由哪些人员组成

2024-06-18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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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哪些人员组成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是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推举产生;用人单位代表由厂长指定;工会代表由用人单位工会委员会指定。各方推举或指定的代表只能代表一方参加调解委员会。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职责

(一)调解本企业行政和职工之间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调解本企业行政和职工之间因工作调动、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及奖励惩处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三)接受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对与本企业有关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协助仲裁委员会调查本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严格执行解协议。

(五)协助企业做好违纪职工的教育转化工作。

(六)协助企业搞好劳动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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