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是否可以提前执行

2024-07-07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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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争议是否可以提前执行

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劳动争议发生后,只有符合法定情形,如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才可提前进行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裁法》第四十四条 仲裁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五条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二、劳动争议如何解决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申请调解,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进行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七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并非所有的劳动争议案件均可以先行执行,只有涉及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案件,法院可以依当事人先行执行。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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