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拿走公司货款属于劳动争议吗

2024-07-08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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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拿走公司货款属于劳动争议吗

员工拿走了公司货款,不属于劳动争议,而是属于职务侵占的行为,如果公款数额达到较大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劳动争议的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八)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拿走了公司的货款,不属于劳动争议,而是属于职务侵占行为,如果拿走的货款数额达到较大,就会构成刑事犯罪。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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