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中律师代理费能否约定

2024-07-11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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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争议中律师代理能否约定

劳动争议案件属于政府指导价案件,所以不能由当事人约定,而是按政府指导的价格进行收费。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八条 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二、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1、调解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委员会申请调解。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2、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3、诉讼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而劳动争议案件属于政府指导价案件,所以不能由否会协商约定,而是按政府指导价收取。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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