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是否归劳动部门管辖

2024-07-31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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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务关系是否归劳动部门管辖

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所以劳务关系纠纷不属于劳动部门管辖,劳务人员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劳务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在哪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

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整。

3、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者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者组织;

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劳务关系是合同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所以劳务关系纠纷,不是劳动部门管辖范围。出现劳务纠纷后,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劳务纠纷。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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