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能否作为劳动争议主体

2024-09-06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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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业单位能否作为劳动争议主体

事业单位可以作为劳动争议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二、劳动争议是否必须经过仲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于劳动仲裁果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15天起诉到法院。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其中包括事业单位,因而事业单位可以作为劳动争议主体。欢迎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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