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劳动争议管辖
  • 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第二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

    该法显然充分考虑了现实中的实际情况,赋予了劳动仲裁当事人更多选择权,既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也可以选择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仲裁,不仅有利于劳动争议当事人权益的维护,也便于查清案件事实,有利于仲裁的审理。,地域管辖也叫地区管辖,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按空间或地域确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原则有哪些

    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指法律法规规定某类劳动争议只能由特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在我国境内履行于国(境)外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只能由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管辖;又如,一些地方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由设区的市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四、指定管辖指两个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的管辖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报送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由上级部门指定管辖。

  • 如何劳动争议的法院管辖地

    如何劳动争议的法院管辖地, 如何确定劳动争议的法院管辖地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一》第八条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涉外劳动争议管辖是怎样的

    涉外劳动争议管辖是怎样的, 涉外劳动争议管辖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您还有更多的法律方面的疑问,可以来咨询专业的劳动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 劳动争议处理的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八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第九条 仲裁委员会发现已受理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小编的总结到此为止,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欢迎来进行咨询,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由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你的疑惑。

  • 劳动争议的法院管辖地如何确定

    劳动争议的法院管辖地如何确定, 劳动争议的法院管辖地如何确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一》第八条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管辖权是怎样规定的

    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指法律法规规定某类劳动争议只能由特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在中国境内履行于国(境)外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只能由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管辖;又如,一些地方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由设区的市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小编的总结到此为止,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欢迎来进行咨询,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由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你的疑惑。

  •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情况有哪些

    而当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如劳动者胜诉,需要申请执行时,人民法院仍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进行执行,也不方便,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违反了诉讼便利的原则。,同样,受理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也不知道被诉人是否已起诉。,《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劳动争议管辖原则是什么

    2、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一》第八条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原则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广东省的一些规定,本地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形式有以下4种。,指法律法规规定某类劳动争议只能由特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在我国境内履行于国(境)外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只能由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管辖;又如,一些地方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由设区的市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四、指定管辖指两个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的管辖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报送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由上级部门指定管辖。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一是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原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是指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 三是按照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首钢总公司迁安矿集体劳动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外省企业职工在京履行劳动合同时发生的集体劳动争议,应由企业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 劳动争议的仲裁如何管辖?

    劳动争议的仲裁如何管辖?,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设区的市的仲裁委员会和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如果企业和职工不在同一辖区,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8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 小议劳动争议案件管辖

    ”此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动争议都有管辖权。,条件之一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没有明确指定起诉法院。

  • 南京市哪些劳动争议案件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上述第4、5、6、7款的用人单位在江宁、浦口、六合、高淳、溧水区和高新技术、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发生的劳动争议,分别由发生地所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通过以上小编为你总结的相关信息,你是不是对劳动争议受理范围有了新的认识和了解了,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你。,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问题需要解决,欢迎拨打热线,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在线为你解答。

  • 劳动争议管辖法院

    ”此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如果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仲裁是由劳动者在合同履行地提出的,起诉是由企业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出的。,”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动争议都有管辖权。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管辖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管辖制度, 二是规定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因而其地域管辖也不按行政区划划分,而是按照设立时划分的管辖区域,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对直辖市、设区的市与其区、县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之间的级别管辖,本法没有直接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决定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时,应当明确级别管辖。

  • 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问题

    <解释>第八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为克服用人单位与履行劳动合同地不在同一地,如果用人单位在烟台,而劳动合同履行地却在南通,若仅以用人单位所在地确定管辖,这对当事人的诉讼极为不方便,<解释>第八条除了规定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同时,又规定了或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法释14号司法解释颁布之前,实践中劳动争议管辖比较混乱。

  • 劳动争议管辖规定

    也就是说,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人可以选择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的任何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因而其地域管辖也不按行政区划划分,而是按照设立时划分的管辖区域,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对直辖市、设区的市与其区、县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之间的级别管辖,本法没有直接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决定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时,应当明确级别管辖。

  • 劳动争议管辖权包括哪些

    所以,在诉讼阶段,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只有两个选择,一是用人单位所在地,二是劳动合同履行地。,如果职工在上海提起劳动仲裁,裁决后用人单位不服,可以在北京公司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劳动者得跑到北京公司所在地的法院应诉。,假如北京公司没有起诉,而劳动者又认为劳动仲裁裁决书合法公正,那么可以选择撤诉,从而使劳动仲裁裁决恢复法律效力,避免劳动者跑到北京应诉的风险发生。

  • 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举证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举证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举证的注意事项是什么劳动争议案件原、被告应注意提供以下证据材料:一、用人单位提交其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需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三、合同工,提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固定工、临时工、季节工、农民轮换工应提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系的证明。,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或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用人单位或劳动者随意、无故改变合同期限及单位解除合同的证据。

  • 外地公司劳动争议管辖法院是哪一个

    3、对于外地公司,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仲裁是由劳动者在合同履行地提出的,起诉是由企业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出的。,”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动争议都有管辖权。,条件之一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没有明确指定起诉法院。

  • 法院管辖权异议的劳动争议怎么解决

    法院管辖权异议的劳动争议怎么解决, 法院管辖权异议的劳动争议怎么解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由此可见,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申请管辖权异议审查并按照审查结果移送或决定在原法院审理。,相关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临时工劳动争议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在广泛存在的非正规就业领域中,如建筑、加工等企业,劳动关系极不规范,劳动者权益得不到保障。,二是由于劳动者诉求不合理、证据不足等原因,使用工单位自信自己不会败诉而不接受调解。,《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劳动争议管辖权法律规定

    指法律法规规定某类劳动争议只能由特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在中国境内履行于国(境)外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只能由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管辖;又如,一些地方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由设区的市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五、涉外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对上诉介绍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或者实际情况比较复杂的,可以来进行法律咨询。

  •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异议怎么申请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时,而向该仲裁委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如果申请人发现仲裁委不具有管辖权,则可以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该期限一般为10天。,审查处理: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仲裁委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纠纷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如果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劳动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之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

  • 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申请条件

    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人,故而不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当然,在发生移送管辖后,原告有权向受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由于其在诉讼中居于辅助一方当事人的地位而不具有异议权。,对于满足上述形式要件的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应慎重地进行实质审查。

  • 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哪些人可以申请

    而对于《民事诉讼法》第243条,因其是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其主要目的在于确认默示协议管辖在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合法性,而默示协议管辖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无明文规定,故而该条在管辖制度中没有普遍性,据此确定管辖权异议之主体的观点也就失去其前提条件。,若不赋予第三人管辖异议权,其很有可能成为地方保护主义的牺牲品。,因此,笔-者认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应当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 劳动争议管辖权有异议怎么解决

    ”此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动争议都有管辖权。,条件之一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有明确指定起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