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劳动争议管辖是怎样的

2024-06-05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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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劳动争议管辖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我们可以知道,我国公民与国(境)外企业签订的劳动(工作)合同,如果劳动(工作)合同的履行地在我国领域内,因履行劳动(工作)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按照《劳动争议调解裁法》第21条的规定,由劳动(工作)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员会受理。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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