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雇佣合同期间被解聘有赔偿吗

2024-03-07 22:44
admin

一、雇佣关系被辞退有没有补偿

1、雇佣合同关系,解除雇佣合同时,没有经济补偿金。

2、在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劳动者如果被解雇了,肯定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自己相应的经济赔偿,用来弥补自己的损失,但雇佣合同性质不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二、试用期签合同被辞退有补偿吗

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试用期期间,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关系,而无需任何理由。

用人单位有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的规定,解除与试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但前提是,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具备录用条件。否则解聘决定无效。

所谓试用期必须是劳动合同约定了的,才有可能存在试用期。

如果与单位并无劳动合同,所以不存在试用期的约定,这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到劳动法的保护,按照规定,事实劳动关系下,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解决劳动关系。

如果是单位要求解除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当于一个月工资)。若单位没有支付,可以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再加付50%的补偿金,这样实际上是1.5个月的工资了。

若单位支付的加班费不符合法律规定加班费应当是平时工资的1.5倍,可以要求单位补足加班费,按照规定,还可以要求加付所克扣加班费25%的补偿金。

三、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具体如下:

1、两者的合同主体资格的不同,雇佣合同的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完全平等并且相互独立的,而劳动合同的主体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身份上具有从属性和依附性;

2、国家对两种合同的干预的力度不相同;

3、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处理的的方式不同;雇佣关系在发生争议时,主要是通过法律进行调整,当发生劳动争议时,主要通过仲裁的程序;

4、两者对应的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相同;一般在雇佣合同中,雇主没有为受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而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用人单位具有要为劳动者交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相关的社会保险的义务;

5、两者的风险负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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