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无过错责任有什么情形

2024-03-07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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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无过错责任有什么情形

1、一般情形。“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2、监护人责任的一般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3、委托监护侵权中监护人的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4、用人单位责任。“法定代表人因执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5、劳务用工单位责任。“劳务派遣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6、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物业合同最长签几年

一般不超过5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对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有规定合同期限,也就是说可以签订有期限和无期限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只是规定在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决定与物业公司或其他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或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委会通知物业公司撤离进行自治管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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