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派遣工致人损害的责任认定

2024-03-11 14:20
admin

一、关于派遣工致人损害的责任认定

1、派遣工致人损害由接受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如何认定劳务派遣关系

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认定双方存在劳务派遣关系。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