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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是累犯可否自诉

2024-06-02 02:00
admin

一、行为人是累犯否自诉

累犯和自诉没有必然的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自诉制度。

凡告诉才处理的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被害人或他的法定代理可以向法院直接告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公然侮辱、诽谤他人的犯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和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犯罪。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轻伤害罪,拒不执行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罪,重婚和拒绝抚养罪等轻微的刑事案件。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二、累犯怎样认定

累犯包括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即一般累犯。关于特别累犯,根据《刑法》第66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的,都以累犯论处。

1、一般累犯条件:

(1)罪种,都是故意罪;

(2)刑种,都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3)时间前提,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满以后,5年以内;

(4)年龄条件:犯罪时年满18岁,主刑执行完毕。不包含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刑罚执行完毕”,从期满“释放之日”起、*假释犯,“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5年以内。所以,的,属于一般累犯。如果行为人的犯罪是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之内再故意犯罪的,被判处有期以上徒刑的,会构成累犯。如果行为人前罪未满十八岁,或者不是故意犯罪,或者是在五年以后再犯罪的,不构成累犯。

2、特殊累犯:

(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2)恐怖活动犯罪;

(3)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罪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累犯责任:应当从重处罚,不得缓刑不得假释,可适用特别死缓。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累犯和自诉是没有必然的联系的,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是可以进行调解的,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不适用调解,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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