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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释放余罪算累犯吗

2024-06-11 02:00
admin

一、刑罚释放余罪算累犯

刑罚释放余罪不算累犯,因为余罪属于审判过程中遗漏的犯罪,而累犯释放后在五年内又犯罪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二、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如何处理

根据刑法规定,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余罪属于漏罪的范畴,不构成累犯,只有犯罪人在刑罚执行完毕的五年内再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才属于累犯,需要从重处罚。发现漏罪的,司法机关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刑罚数罪并罚。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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