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累犯 正文

与前罪并罚是否还认定累犯

2024-07-27 02:00
admin

一、与前罪并罚是否还认定累犯

与前罪并罚不能认定为累犯二者没有必然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二、数罪并罚一般原则是什么

根据刑法规定,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是管制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形构成累犯,与数罪并罚没关系,与前罪并罚不能被认定为累犯。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