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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缓刑能否构成特别累犯

2024-08-07 02:00
admin

一、被判处缓刑否构成特别累犯

认定累犯条件之一是刑罚执行毕释放后,而缓刑的犯罪分子没有实际执行刑期,所以判处缓刑的累犯不会构成特别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二、申请缓刑条件是怎么要求的

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此,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

1、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处拘役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

在我国主刑中,管制最轻的一个刑种,但由于其本身就是一种不关押的刑种,因此失去了适用缓刑的必要性。除累犯以外,是因为累犯是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以后再法定的时间以内的再次犯罪,其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都较大,而其他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则是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个人的人身危险性也不大,实行缓刑对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2、实行缓刑的罪犯不致再危害社会。罪犯是否再危害社会,除刑法自身的威慑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决于犯罪分子自身对所犯罪行的认罪、悔罪表现和犯罪情节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对自身的犯罪没有认识、没有悔罪表现,肯定会再次危害社会,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恶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也不能实用缓刑,因为他们有可能再次危害社会。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后再犯上述犯罪的,会构成特别累犯。而缓刑并没有实际执行刑罚,所以缓刑人员不会构成特别累犯。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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