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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后能否构成累犯

2024-09-08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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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缓刑能否构成累犯

判处缓刑后,如果在缓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不会构成累犯缓刑是有条件地暂缓执行判的刑罚,缓刑满后,犯罪分子没有再犯新罪,实质上是没有被执行过刑罚,这样就缺少构成累犯的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什么情形缓刑可以撤销

1、犯新罪;

2、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对于考验期满后,发现犯罪人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处的情形,是否需要撤销缓刑,将漏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原判刑罚实行数罪并罚刑法未作明确规定。

漏罪,又称余罪,是指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犯有其他没有判决的罪。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还有“漏罪”没有被判决的,说明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不真诚,没有彻底交代以前所犯罪行,不应具备适用缓刑条件,且有数罪也应从严惩处,因而应当撤销缓刑。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刑罚。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判处缓刑后,无论是缓刑期满后犯罪还在缓期期间犯罪的,都不会构成累犯,缺少构成累犯的必要条件。如果是缓期期间再犯罪的,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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