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连带债务
  • 子公司财产可以用来偿还母公司债务吗

    本公司也叫总公司,是管辖公司内部所设所有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的总机构,分公司则是本公司所设的分支机构。,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人资格。,此外,由于没有独立的财产,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责任,而是由本公司承担。

  • 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是什么

    而构成侵权连带责任必须具备共同侵权行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共同过错,客观上存在损害事实,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四个要件。,只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多方违约才产生了连带责任。,b.不真正连带责任是基于同一个损害事实发生的侵权责任。

  • 按份之债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按份之债的成立,通常是基于法律行为而产生。,如数人合买一座房屋,按约定的比例各自支付价金;数人合伙经营一饭店,按约定的份额享有权利负担义务等。,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含义是什么

    网友提问: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含义是什么?,2、各债务系偶然间发生联系,债务人主观上并无关联,若债务相互间必然联系,则债务人具有共同的意思联络,形成共同侵权、共同违约等,各债务人之间承担的是连带债务而不存在不真正连带债务一说。,4、债务人各自负独立的清偿义务,这种独立清偿的结果是所有债务人的债务得以消灭,债务人内部之间因无连带关系,不存在份额的分担,而连带债务在连带债务人内部仍是按份责任。

  • 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3、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因其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同样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 连带债务是什么

    一、什么是连带关系 所谓连带关系,就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一种法律关系;在该关系中,多数债务人中一人或数人所发生的事项,效力及于全体债务人。,”这意味着每一个合伙人对合伙组织对外所负的债务均负连带责任,都有义务全部履行。,但无论怎样方式设立,均需当事人对此加以明确约定或由全体债务人明示。

  • 连带保证期限有何规定

    2、保证合同中双方或约定的保证期间短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应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六个月3、当事人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应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两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会及时为你解答疑惑,让你能够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 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执行财产清偿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 债务人在欠条上所附条件的抗辩效力

    债务人在欠条上所附条件的抗辩效力, 被告刘*源曾经与他人合作,承建江西省瑞金市检察院部分工程项目。,二审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出库单及收条均证明销售水泥的事实,瑞金市**实业公司也书面证明涉案水泥系原告出售,债权由她享有;被告署名欠条是专门针对涉案工程出具,虽约定“此欠条全体股东签字有效”,因“全体股东”内涵和外延均不明确,被告也不能证明股东详情,故撤销原判,改判被告支付货款9万元及利息。,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侵害他人权利为目的的事实,均不能成为条件。

  • 诉讼时效期限届满有什么法律后果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诉讼时效期限届满有什么法律后果”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债权与债务

    债权与债务, 为平衡当事人利益,更好地实现实体法保护受害人的立法宗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5)在一定范围内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车主与实际使用人之间存在承包经营、挂靠、租赁等经济利益关系,车主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没有过错,则应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另行制定。

  • 连带责任债务要提起诉讼时效的时间怎么计算

    连带责任债务要提起诉讼时效的时间怎么计算, 连带责任债务要提起诉讼时效的时间怎么计算在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场合,不存在先诉抗辩权,主债务的履行期届至,债权人就有权请求保证人主张履行保证债务。,不过,这依然是立法论。,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连带责任债务要提起诉讼时效的时间怎么计算相关法律问题,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 债权债务中何谓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主要是基于合伙、担保、联营、承包等合同关系或代理行为、上下级间的关系而产生,因而被分散规定在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司法解释之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是指物、行为、智力成果和其他一些权益。,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债权债务中何谓连带责任相关法律问题,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哪些必备的条件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是指物、行为、智力成果和其他一些权益。,关于债务承担连带责条件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特别是一般第三人在承担债务的连带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 公司之间债权债务问题如何通过法律解决

    通常的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规定发生经济诉讼时法院的管辖属地,一旦发生经济诉讼行为,必须按第24条之规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在签订合同时,为防止日后发生争议纠纷,争取并注明对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辖案件;二是事后补救。,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为他人非法集资提供有偿帮助如何定性

    为他人非法集资提供有偿帮助如何定性, 为他人非法集资提供有偿帮助如何定性明知他人从事欺诈发行股票、债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债券,集资诈骗或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集资犯罪活动,为其提供广告等宣传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明知他人从事欺诈发行股票、债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债券,集资诈骗或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集资犯罪活动,为其提供广告等宣传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连带责任保证期限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它事关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能否行使或履行,也是确定保证债务与诉讼时效关系的依据。,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连带责任保证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连带责任保证范围是什么

    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必须是就主债权所应付的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由于我国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担保的法律责任原则上是连带责任,即与债务人连带地承担履行债务或赔偿损失的责任(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因而其法律责任范围也就原则上是全部保证担保责任。

  •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以上就是小编对相关问题进行的解答,大家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法律方面的知识,欢迎进入进行法律咨询。

  • 连带责任保证怎么写

    四、本公司放弃对其他担保措施的优先偿债抗辩权。,七、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执或纠纷,可向《借款合同》签订地郑州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房屋出租后出租人有占有权吗

    (3)出租人经承租人书面通知仍不修缮房地产的,承租人可报请区主管机关即时进行核查,经同意后自行修缮,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支付。,(6)租赁期间,承租人未解除租赁关系而自行迁出,由第三人占用致使出租房地产受到损坏的,承租人与第三人应负连琏赔偿责任。,出租人可按租赁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不超过三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使用房地产的情况进行监督,但不得对承租人正常、合理使用房地产进行干扰或妨碍;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出租留置物是否丧失占有权

    但是,从物未随同留置物移交留置权人占有的,留置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也就是说,从物必须也在债权人的占有之下时,才能成为留置权效力所及的范围,否则,不管从物仍为债务人占有,还是已转让他人,留置权的效力均不及于此。,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占有权可与所有权分离吗

    非法占有则指无合法依据亦未取得所有人同意的占有。,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处分权均由所有人来行使,但在特殊情况下,处分权可以基于法律的规定和所有人的意志而与所有权分离。,在通常情况下,资产一般为所有人占有,即占有权与所有权合一;但在特定条件下,占有权也可与所有权分离,形成为非所有人享有的独立的权利。

  • 无因管理是有权占有?

    又如:甲根据天气预报,知道台风来临,看到邻居乙家的房屋无法抵挡,遂为之支付费用若干予以修理,但台风来后乙家房屋仍然倒塌。,甲的行为虽然没有使乙得到利益,但仍构成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

  • 占有改定所有权保留吗

    同时满足双方当事人的需要,将法律关系简化,确定为占有改定制度。,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占有改定,只是一种交付行为,发生占有改定的,其实所有权已经转移了,这是一种观念交付。,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所有权人占有返还请求权是什么意思

    没有他人的积极侵夺行为则无此请求权,如借用人期限届满不返还借用物,遗失物被拾得人占有,均不能认为是侵夺占有。,享有该请求权的主体既包括直接占有人也包括间接占有人,不论有无正当原权,也不论善意还是恶意,只要是被侵害的占有人都享有此权。,以上就是小编对“所有权人占有返还请求权是什么意思”这一法律问题的解答,若仍有疑问请,建议向专业律师寻求进一步咨询。

  • 质押导致所有权丧失了吗

    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占有与占有权的区别是什么

    这种管领力,就是对物具有实际的控制和支配能力。,而出租方就是名义控制,可以通过解除合同等方式行使所有权。,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有权占有与占有辅助的区别

    指占有人自己对物进行事实上的管领和控制。,辅助占有,指基于雇佣、学徒等类似关系,受雇主的“指示”而事实上控制某物。,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