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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立功减刑幅度是怎样的

2024-03-11 14:20
admin

一、重大立功刑幅度是怎样的

1、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六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二、哪样的立功表现会减刑

服刑人员如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予以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向监狱提出减刑的申请,由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建议书,其中被判处无期徒刑刑人员的减刑建议书还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并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依法裁定予以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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