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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减刑能否叠加

2024-05-07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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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刑能否叠加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分子既有自首现,又有立功表现的,都是属于法定减刑情形,但减刑并不是简单叠加的,而是依据案情,立功自首情节等因素综合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死缓能不能减刑有没有限制

我们知道,被判处死刑执行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那么减为无期徒刑和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后,如果满足减刑的实质条件,仍然可以获准减刑。但是被判处死缓的累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的犯罪分子,法院根据犯罪情节可以限制其减刑。

减刑的限制,主要是对实际执行的刑期有要求: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对被判处死缓的累犯以及烧杀淫掠、爆投绑暴(放火、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绑架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犯罪分子既有自首表现,又有立功表现的,都是属于法定减刑的情形,但减刑并不是简单叠加的,而是依据案情,立功自首情节等因素综合量刑。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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