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立功 正文

在逃期间见义勇为救助落水儿童行为人是否构成立功

2024-07-21 02:00
admin

在逃期间见义勇为救助落水儿童行为人是否构成立功

一般来说,在逃期间见义勇为的行为是不构成立功

《刑法》第68条规定的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情况的行为。立功主要是检举、揭发他人的行为,是法定的从轻情节。在押期间的立功表现是法定的从轻情节,可以减刑但逃亡中的见义勇为行为在量刑是否可以作为减轻刑罚的标准,目前国内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无此方面的明文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张某最后在这一标准下被减轻处罚、判处缓刑依据的并不是见义勇为行为,而是根据他犯罪时的年龄。

在逃期间,见义勇为拯救落水儿童可视为悔罪的表现,也是一种态度的证明,可作为酌定从轻情节予以考虑。

综合上面的介绍,我国法律对于立功有相应的规定,符合相应条件才算立功。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在逃期间见义勇为救助落水儿童行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