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离婚协议约定子女抚养费过高怎么办

2024-09-08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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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双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按照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如果一方出轨的,应该向另一方支付损失赔偿。而双方都出轨的话,就谈不上到底谁在受伤。因此,夫妻双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最好采取协议的方式,双方可以根据出轨的程度大小,确定一个分割方案。在实践中,这样的情况不多,基本上是双方平分共同财产。

《民法典》规定,如果一方存在婚姻中的过错,可以给予另一方补偿。但在实际当中,法院基本上无法采用这方面的证据。因为调查出轨过程的证据往往涉及到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所以如果双方都出轨,干脆就协议离婚不必那么麻烦了。

二、离婚协议约定子女抚养费高怎么办

抚养费,是指负有抚养义务的一方在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被抚养人的金钱或财物,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抚养费的给付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关抚养费的规定。

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如果父母双方在离婚或者同居系解除后就子女抚养费的约定过高,明显超过子女的实际需要、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经济条件,而且又没有提供对方的收入证明的,可以按照《民法典》的公平原则予以调减。

另外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以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为由要求减少抚养费的,应提供充足的证据,审判实践中应综合考虑离婚协议对财产及债权债务的约定情况、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现在的工作和收入状况、财产变动情况等因素进行严格审查,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实际经济状况明显低于离婚时的经济状况导致无力按照约定数额支付抚养费的,其关于变更或撤销抚养费约定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以彰显诚实信用原则,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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