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能判离吗

2024-03-07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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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能判离吗

能够证明感情破裂的,能判离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主要看女方提供的证据能否证明感情确已破裂,能够证明的,会判离;无法证明的,在男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会判决不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案件中如何证明分居两年

可以通过分居协议进行证明。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可以和对方签订分居协议,表明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开,满两年后就能够去离婚。对方拒绝签订分居协议的,可以单方面向对方发出分居说明,然后搬出去住,要记得和房东签订租赁合同然后平时的往来和聊天都要表现出感情不和的样子。

同时一定要记住,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只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方式,而不是分居满两年后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了,目前离婚方式只有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只要不经过法定的离婚手续,双方的婚姻关系还继续存续,如果此时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结婚的,即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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