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2024-09-12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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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自愿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1.双方自愿离婚,需要携带的证件主要包括: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以及夫妻双方签订的书面离婚协议等。并且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人的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民政局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带以下证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值得注意的是,须到男女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可以是女方,也可以是男方。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的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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