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要求赔偿的具体标准

2024-03-11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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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要求赔偿的标准是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根据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实际损害和双方的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一、女方要求赔偿的具体标准

1、“女方要求赔偿的标准是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根据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实际损害和双方的实际情况综合判断,根据《民法典》,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1、夫妻一方对离婚有主观上的过错

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主观上有意图违反民法典或其他法律的过错,这种过错必须是故意。

当然,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着配偶双方均有过错的情形,例如双方都出轨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或是一方有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而另一方也有出轨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都要求对方给予离婚过错赔偿,或是过错较小的一方要求过错较大的一方给予赔偿,一般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2、违法行为

我国目前可以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包括:

(1)重婚、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

(3)遗弃家庭成员。

婚姻的本质在于双方共同生活,互相给予对方身体上、物质上、精神上之关爱,凡消极的不履行婚姻基本义务者,皆构成遗弃。比如,一方重病,他方置之不理;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同居;无正当理由外出不归等等。遗弃可能会造成对方身体上,精神上之损害,受害配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指的是有过错一方的行为致使配偶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减少或灭失的客观事实。

4、配偶一方的过错与另一方所受到损害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

在审理中若查明“感情不和”实际上是另一方当事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因素所致,就应当适用离婚赔偿如果是因自身的过错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精神损害不能要求配偶承担赔偿责任。

5、导致离婚的发生

就算具备了以上的条件,如果没有导致离婚发生,还是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这可以说是婚姻侵权责任的特殊要件。

由此可见,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发生不但要求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还要求该情形导致了离婚的发生。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男女双方间一方因夫妻感情破裂提出离婚,是不需要赔偿的。如果提出离婚一方需要赔偿对方,那么便违背了离婚自由的本质。一定要是有一方为婚姻过错方才能够进行赔偿。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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